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相关思考
从审计署2003年公布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第一份审计结果至今,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审计结果公告的数量逐年增加,范围在逐年扩大,内容更加细化具体,审计建议也更加具有宏观性和建设性。但由于监管体制的缺陷,法律体制的不健全,问责制度的缺失导致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呈现出的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程序、内容和形式,让公众清楚地了解审计公告,是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存在的问题
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公告过程中取得喜人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审计公告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力度不深、内容不全面、渠道单一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公告的审计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一)公告数量少,渠道单一
目前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尚属于不完全公告。一是公告发布的数量少,虽然近三年有逐年递增的趋势,但与全部审计项目的数量相比,比例依然很低,远达不到公众所期望的水平。二是公告类型单一,大多是关于财政收支和部门本文由论文联盟.Ll.收集整理预算方面的公告,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公告很少。三是公告的具体内容不完善,只披露违法乱纪的典型,不树立遵纪守法的典范。四是在公告发布工具的选择上,目前审计结果公告往往局限于党政机关内部网站,公告渠道单一,导致点击率不高,社会影响范围不大。
(二)公告程序不够严格
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国家审计模式,审计部门带有浓郁的行政监督色彩。在公告审计结果时,必须经过政府的审批和同意。如《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规定:&ldqu;涉及重要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在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并征得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同意后,才能公告。&rdqu;这就使得审计审批程序繁杂,独立性难以保证。其次,我国目前审计结果公告程序还不够全面,在公告计划的制定、公告项目的选择、公告整改的追踪回访、公告意见的反馈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控制程序。
(三)公告问题不够具体细化,格式不够规范
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结果时,对查处的问题大多表述模糊,特别是一些屡查屡犯的&ldqu;老大难&rdqu;问题,往往&ldqu;点到为止&rdqu;;语言表述晦涩,数据抽象,格式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官话、空话屡见不鲜,导致社会公众难以理解,参与度不高。
(四)公告披露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近几年,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逐步加大,但公告出来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改,只见&ldqu;审计风暴&rdqu;不见&ldqu;问责风暴&rdqu;,大大削弱了审计结果公告的作用和效果。
二、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程序、内容和形式
我国审计公告制度在一步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缺陷,如何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学习研究。笔者从规范审计公告程序、内容及形式三个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一)规范审计公告程序
1.简化审计公告审批程序,保证审计公告的独立性。审计公告审批程序繁杂,审计公告的独立性不高,根本原因是国家审计体制问题。行政型审计模式使审计机关实质上处于政府内部审计的尴尬境地,审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改革现行的国家审计模式是必经之路。比如,在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审计机关,接受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但改革审计模式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短期来看,可以通过立法赋予审计机关更多的公告决定权,对政府干预的公告事项,要求其给出充分解释和理由。
2.增加审计公告事前程序。完善公告事前程序是降低公告风险的关键。事前程序包括科学审计公告项目的选择,公告范围的确定等。一是建立审计公告征求意见机制。对计划公告审计结果的项目,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二是建立审计公告审核把关机制。对于拟公告审计结果的审计项目,要实行审定审计报告制度。三是召开审计公告会议制度。集中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和其他人员,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审计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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