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对来自中国的座椅升降装置发起调查,并分别于10月18日和11月7日向美国总统提交裁决和救济建议。2003年1月17日,美国总统决定不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这是美国第一起涉及特殊保障措施的案件。
p; 进口必须是迅速增加的。同时,迅速增加必须是比较近期或持续的,而不是早期的。
快速增加,国内产业状况已经下降,但从全年情况看,这些指标还是相对正常的。三年期限是申请方建议的,IT认为这足以补救市场扰乱,并且促进国内产业调整。以2001 年为基础,每年增长15%,以反映需求的增加,并对进口救济实现逐步自由化。[7]
8年。IT作出否定裁决,认定中国进口手套没有在美国造成市场扰乱。2、衣夹(lthespins)(N. TA-406-2),1978年。IT认为存在市场扰乱,建议采取数量限制措施。但总统没有采取措施,因为中国进口只占总进口很小部分,并且限制了中国进口,其他国家进口就会补缺。另外,总统还指出,IT已经对所有衣夹进口开始了“201条款”调查。该调查后来导致了对所有进口衣夹采取为期3年的数量限制。3、厨具和餐具(kithenare and tableare)(N. TA-406-8),1982年。IT认定中国进口没有造成市场扰乱。4、蘑菇罐头(anned ushrs)(N. TA-406-9),1982年。IT委员对市场扰乱存在与否意见各半,总统接受了否定裁决,没有采取措施。但要求USTR监督中国的进口情况。5、钨产品(aniu paratungstate and tungsti aid)(N. TA-406-11),1987年。IT认定存在市场扰乱,建议每年限量进口1.116百万磅,或者美国消费的7.5%,以量大者为准。总统采取了限制措施,但中美之间签订了限制进口的协议,要求进口时出示中国政府的出口许可证。该措施于1991年9月终止。6、摇头扇(sillating fans)(N. TA-406-12),1992年。申请方撤回调查请求。7、蜂蜜(hney)(N. TA-406-13),1994年。IT认定存在市场扰乱。但总统认为,采取措施不利于美国国家经济利益,因此没有采取限制措施,但要求USTR监督中国进口蜂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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