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摘要 福街 现代 “商人部落”生存 发展 以及最终合法化的田野经验展示,传统宗法 社会 中“群”之不张的的离散状态,在 中国 当下社会转型期中,开始了从“细胞化”个体向微观 政治 共同体集结的合“群”过程。福街草根民间商会虽然游离于相关法规之外,但获得了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广泛认同;它从最初的“血缘共同体观念”出发,开始了集体的政治共同体行动;并越过滞后的民间组织相关法规边界,在与地方政府良性互动的过程中积累了社会和谐治理的地方性知识。
关键词 “商人部落” 政治共同体 社会和谐治理
严复引进“群学”之前,中国没有“群学”观念。中国传统社会在个体与国家的二元论式中省略了“群”的思想根源;近代中国的思想启蒙时期,个人自由主义式的观念没有导向“群”的社会认同。人的社会认同须从“行动”着的人相互交往开始;市场 经济 条件下,以血缘关系为尺度的宗族社会会向基于认同之上的“群”体社会过度。改革开放以来,以“群”为导向的民间自治组织应运而生;福街商人形成的“群”——福街草根民间商会——的故事就发生在地处市场经济最为前沿的南方市福街商业街。几乎“清一色”的私营商人合“群”结社历时八年之后,2004年底终于注册合法化。福街现代商人 合“群”结社的活动先后有四种形态:福街商家联谊会(即早期的“诉苦会”)、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福街商家协会和福街商会;除最后“福街商会”注册登记外,其他三种组织形式处于“非法”的状态,仿佛是游离于文明制度之外的“商人部落”,此为福街现代“商人部落”的情结所在。转型期中国现代商人的微观政治共同体,越过民间组织相关法规边界,在与地方政府良性互动过程中积累了社会和谐治理的地方性知识。
一、“商人部落”的情结由来
改革开放前,福街所在地叫“北埗岭”,它几乎是无政府无社会的千年荒地,空间坐标是盛放死人遗骨的“捡经罐” ;福街的骤然兴起相当于古代“城邦”的再造,而福街草根民间商会则是活跃其间的“商人部落”。
“部落”(tribe)是共同行动而团结起来的简单集团,非血缘关系的连接纽带也同样可以形成“部落”,如年龄阶团、武士社团和仪典社团之类的非血缘团体等。福街现代“商人部落”1997年兴起之时,福区地方政府机构还没有进入“北埗岭”地区,那里尚处于权力“真空”状态;1999年福街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时,它只是代行行政职能、实行 企业 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尚不能称为政府权威机构;直到2001年3月,正式的政府机构福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驻到福街,开始全面履行政府管理职能,而时此福街草根民间商会已公开活动了四年之久。
福街现代商人“部落”没有合法的社会地位,但在福街能够大行其道,靠的是福街地方政府与福街商人社会共同遵守的“习俗”与“风俗”。福街商人在“北埗岭”地区创业,面临着许多同样的 问题 。平等交往的“习俗”与“风俗”使福街商人产生了“种族归属性”。福街现代商人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如楼宇的 工业 功能向商业功能转换、工业土地使用年限与商业土地使用费用换算、福街商业发展与福街土地国有资产流失等矛盾,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当福街内外的官方机构推行的相关政策有可能使福街商人利益受到威胁时,商人们的“种族归属性”便应运而生。人类 历史 再一次显示,“种族归属性”多么容易产生出“血缘共同体”观念。
福街现代商人“部落”并不愿生存于现行 法律 法规之外,他们高度认同国家政治权威,并尝试过登记注册;但“一地一会”与“主管单位”等民间组织法规条文从根本上否定了他们“合法”登记的愿望。 1998年后,若干民间组织管理政策性规定出台了,这使得基层民间组织“合法化”过程更为艰难;凡是未经挂靠登记的民间组织即为非法组织,都有被列入强制取缔对象的危险。 有趣的是,福街草根民间商会虽然得不到相关法规支持,但得到了福街内外地方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广泛认同,并通过每年骤增的商业税收形式使福区政府对它产生了社会认同。这种与既有相关法规不甚相容却与地方政府高度相融的福街商人自治现象,呈现出游离于法规之外又活跃于社会之中的“商人部落”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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