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西方文化视角看人格精神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
[摘要] 中国古代美学很早就注意到审美创作主体的人格对其作品艺术境界和审美价值的影响,强调诗品与人品的统一,强调理想人格的培育,西方的艺术家们也将作品与自我人格等同起来,艺术的创造成为人格的张扬。尤为重要的是中西方的文化传统都主张从个人修养向社会道德的推进,来实现艺术人格趋于完善。
[关键词] 艺术人格 中国 西方 艺术创作
美是和谐,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而艺术的至美在于人与自然、人与人、灵与肉等矛盾双方的和谐与平衡。尽管中西方对人的认识方式、哲学观念、思维定势和科学发展水平的不同,但是在艺术创作过程所呈现出来的艺术人格及精神状态上却存在着极高的一致性。
&ldqu;人格&rdqu;一词是一个十分广泛而又复杂的概念,被引入许多学科,如伦理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生物学、美学、宗教学等等,由于各门学科研究的对象、领域、角度不同,因此关于人格的定义也就不同。把人格现象和概念引入美学范畴,从艺术创作、艺术欣赏、艺术积累等方面来考虑人格因素,严格说来是从西格蒙•弗洛伊德开始的。弗洛伊德凭借其丰富的医学知识和病理观察,运用精神分析的方法,对创作动机、艺术效果和艺术欣赏进行了人格分析研究,首次把人格的组织结构系统纳了艺术实践中,为人们创造、欣赏和研究艺术开拓了一个全新的视野。在本文中,人格的概念被限定在审美心理学的范畴,主要是指艺术家在艺术创作过程中对客观材料加工和改造时所表现出来的心理机制、个性心理特征和精神风貌,是艺术家的自然人格和社会人格通过艺术规范所呈现出来的某种艺术性格、气质与能力,[1]这显然和伦理学的&ldqu;人格&rdqu;概念有所不同,我们把现实生活中的人格和艺术领域的人格区分开来并不是否认实际生活中的人格,而是在此前提下,提倡超越现实的精神生活。我们既应该享受尘世的务实生活,同时更应用于至高无上的务虚的精神,这是文明的标志。
中国古代美学很早就注意到审美创作主体的人格对其作品艺术境界和审美价值的影响,中国素有&ldqu;字如其人&rdqu;、&ldqu;心正则字正&rdqu;之说,强调诗品与人品的统一,强调理想人格的培育,于是,艺术作品也就成为理想人格的体现载体。理想人格作为一种内在尺度,指引着审美创作活动,规范、调节着创作主体对现实人生的基本态度,并通过艺术作品物化为一种审美境界,熔铸为真善美相统一的艺术人格。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古代美学是以人格为中心的美学。自先秦以来,以儒道思想观念为代表的美学家和作家、艺术家,无不注重艺术人格与审美价值的关系,无不力图在审美创作中实现艺术人格的建构与提升。潘天寿更是把人类创造的艺术视为人的品德之精华,是人格精神的集中体现。他认为:&ldqu;画格,即人格之投影。故传云:士先器识而后文艺。&rdqu;[2]因此,他还将艺术比喻为&ldqu;人类精神之食粮&rdqu;和&ldqu;营养品&rdqu;,认为艺术的功能是&ldqu;提高人的精神境界&rdqu;。因此他说:&ldqu;人生须有艺术。然有人生而后有艺术,故最艺术之艺术,亦为人生。&rdqu;[3]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不单阐述了个人修养的问题,同时也解析了关于个人修养和社会道德的关系问题,儒道释三家对个人修养的专注,特别是儒家对社会意识和责任感的强调,使中国文化具有了完善艺术人格的传统。老子对于 &ldqu;道&rdqu;的思考,庄子对于自然生活的渴望,是艺术家人格修养的起点。尽管老子和庄子的人生观是消极的,但在与儒家入世的人生观的对比中,终于为中国文化精神确立了一个超凡脱俗的可能的崇高境界。道家的个人主义,同儒家对社会关系的强调,互抗互补,使个人修养向社会道德的推进成为可能。从社会意义的层面上说,这个推进的过程,是从精神领域向现实领域重返的过程,从个人意义上说,是精神境界进一步提升的过程,也就是艺术人格进一步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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