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考察明清时期“宗族”的历史,应该超越“血缘群体” 或“亲属组织”的角度。华南地区宗族发展是明代以后国家政治变化和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 。宗族的发展实践,是宋明理学家利用文字的表达,改变国家礼仪,在地方上推行教化,建 立起正统性的国家秩序的过程和结果。文章概括讨论了宗族意识形态通过何种渠道向地方社 会扩张和渗透,宗族礼仪如何在地方社会推广,把地方认同与国家象征结合起来的过程。
引言
在传统中国社会研究中,宗族问题历来备受关注。虽然研究者的学术兴趣和研究风格各异 ,但一般都把宗族看成是传统中国的一种很重要的社会制度。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有关宗 族研 究的著作汗牛充栋,见解异同,流派纷纭,各成学说。许多研究虽然在关注的问题上有不少 新进展,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有些学者指出宗法与宗族的连贯性,却忽略了宗族与宗法在 运作上的分别;有些学者指出宋代是宗族扩展的转折点,却忽略了宋明之间的国家规模和宗 族发展有很大差异;有些学者了解宗族作为意识形态和宗族作为地方社团的区别,却很少说 明意识形态和地方社团的关系;有学者在宗族发展的问题上,把注意力集中于华南单姓村的 历史而忽视宏观的发展;也有学者注重族谱中的家族规条,而忽略了宗族的实际运作。
我们认为,明清以后在华南地区发展起来的所谓“宗族”,并不是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有的制 度,也不是所有中国人的社会共有的制度。这种“宗族”,不是一般人类学家所谓的“血缘 群体”,宗族的意识形态,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祖先及血脉的观念。明清华南宗族的发展, 是明代以后国家政治变化和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是国家礼仪改变并向地方社会渗透过程在 时间和空间上的扩展。这个趋向,显示在国家与地方认同上整体关系的改变[注解: 我们有关这一问题的初步见解,可参见David Faure,“Being antnese,the ing Dyna sty Transitin”,in Ta Ta Liu and David Faure eds., Unity and Diversity,La l ultures and Identities in hina,Hng Kng: Hng Kng University Press,1996, pp.37—50。]。宗族的实践,是宋明理学家利用文字的表达,推广他们的世 界观,在地方上建立起与 国家正统拉上关系的社会秩序的过程。不过,本文并不打算从思想史的角度来说明明清宗族 与理学的关系,因为有关理学的思想史已经有不少专门而深入的论著,需要讨论的是宋儒的 意识形态在实践上对明清以后宗族制发展的影响。这一讨论,只是我们研究明清时期华南宗 族制度发展历史的一个出发点。
师传和正统
明清的宗族制,当然是以祖先崇拜观念为基础的,对自身和祖先关系的体认,是人们终极关 怀的一种表达。但是,宋明理学的宗族理论,并不只是祖先崇拜观念本身的发挥,由祖先崇 拜观念到宗族理论,存在着一个需要跨越的鸿沟。祖先崇拜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相信在灵 魂不灭的条件下,已经死去的人具有可以影响后世生存的人的能力,这类思想在宋明时期民 间及官僚奏请皇帝封赠地方神的奏章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注解:例如: 《明宣宗 实录》卷93,宣德七年七月乙酉条:“平江伯陈NFDA2言,高邮郡城西北湖中有神祠, 古碑载神姓耿,名遇德,宋哲宗时人……死而为神……至今其神有灵,凡有人祷之者,若果 虔诚恳祷,舟行无没溺之患,旱漠有甘澍之应”。又参见《宋会要辑稿》第19册,《礼》二 十。]。但 是这种信念引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建立死者和生者之间的联系?二是建立和维系这种联 系的能力如何得以传承?这两点可以是同一个问题,也可能是各自独立的问题。
祭祀的礼仪可以说是在生者与死者之间发生关系的一个重要渠道。祭祀的理由可能很多,但 以祭品换取神灵的庇佑,似乎是世界各地的共同点。祭祀的形式,亦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表现 和意义,在华南地区,祭祖的奉献最终往往由献祭者分享,这类祭品如其说是奉献,还不如 看成是献祭者为祖先预备送给后人的礼物,分享者从中可以得到祖先的荫庇。祖先与后人的 关系,不只有通过祭祀的仪式和祭品的安排来达致,“风水”也是一种通过选择死者埋葬的 地理状况和生者居住环境的安排把各种际遇联系起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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