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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改革法案述评

摘要:美国公司改革法案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做出规定,即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以改善公司治理、强化审计的独立性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上述三个方面共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维护投资者利益。美国公司法的改革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关  键  词:美国公司改革法案/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独立……
  二、公司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改革法案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对上市公司做出规定,即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以改善公司治理、强化审计的独立性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法案希望通过上述三方面的共同作用来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他们在公司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对公司的良好运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或违规操作时,他们也往往难辞其咎。针对美国所发生的一系列的财务丑闻无不与高管人员有关这一现实,公司改革法案从四个方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
  1.公司定期报告的个人认证制度。编辑: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2002年6月27日发布了一道行政法令,要求全美945家年营业收入超过12亿美元的上市公司的e和f们以个人认证的形式保证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失实和误导投资者内容。公司改革法案将这种做法推而广之,成为美国上市公司的普遍要求。在公司改革法案第302节和第906节规定了e和f的个人认证要求。其中第302节是民事规定,第906节是刑事规定。第302节规定e和f对公司的年报和季报进行书面认证。认证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已审查该报告。(2)据本人所知,报告不存在有关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遗漏或者误导。(3)据本人所知,报告中所作的财务陈述和其他财务信息,对于其所披露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的所有重要的内容,均已作公允的表述(fair  presentatin)。在se看来,公允的表述指的是所发布的信息必须能够使投资者充分、准确地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包括是否选择和使用了适当的财务政策。(注:http://.se.gv/rules/final/33—8124.ht.)(4)本人负责建立和运作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本人设计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够使本人在系统内了解信息发布者和它的附属机构的信息,尤其是在准备定期报告的期间。在报告提交之前的90天内评估了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确认该系统能够提供重要信息。(5)在内部控制上,本人已经向公司外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运作的一切重大缺陷和弱势,披露以往发生的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和其他在内部控制系统中有重要地位的雇员的欺诈行为,不管该行为是否重大。(6)如果内部控制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本人必须声明是哪些因素导致了这些变化,对于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是否已经采取措施纠正。
  法案第906节规定,如果e和f明知定期报告不符合《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3(a)条和第15(d)条的要求,仍然做出书面认证,可以处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金和最高达10年的监禁;如果e和f知晓定期报告不符合《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3(a)条和第15(d)条的要求,仍然故意做出书面认证,可以处以不超过500万美元的罚金和最高达20年的监禁。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以往与证券相关的刑事处罚的规定一般安排在证券法中加以规定,而此次公司改革法案则直接将第906节置于美国法典第18编的刑事法律框架下。
  2.对高管人员薪酬的限制。20世纪70年代以来,将公司管理层报酬与股票价格挂钩的期权制度,由于具有激励管理层、减少代理成本的作用,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中得到了广泛的采用。但期权制度本身也是一柄“双刃剑”,当管理层的利益和股价捆绑在一起时,管理层就有可能利用这一制度的缺陷,故意抬高股价,在股价走高时将股票变现,把股价下跌的损失转嫁给投资者。为抬高股价,管理层可能编造财务数据、制造虚假利好信息。在美国一系列的财务丑闻中,像安然公司就是这样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蓄意抬高股价,变现期权以中饱私囊。针对这一情况,公司改革法案在高管人员的薪酬方面做出了不少新规定。这些规定有:(1)第304节规定,一旦上市公司出现提交的财务报表有重大违规需要重述的情况时,e和f在违规报表公布或向se财务文件机构提交报表之日起12个月内获得的一切业绩报酬,包括从公司收到的所有奖金、红利或其他奖金性或权益性酬金,必须向公司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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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改革法案述评

摘要:美国公司改革法案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做出规定,即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以改善公司治理、强化审计的独立性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上述三个方面共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维护投资者利益。美国公司法的改革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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